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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停小区车位被划伤,凶手竟是一条流浪狗!该找谁赔偿?【930新闻眼】

930老友记 2023-08-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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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5日,南宁市民吴先生向《律师到现场》栏目爆料称,外出几天归来,他停放在小区临时停车位上的车辆被划伤受损。物业表示“凶手是一条流浪狗”,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面对被划伤的车辆,吴先生疑惑,到底谁该为此负责?


▲该图片由吴先生提供


业主轿车被划伤
一查凶手竟是一条流浪狗


吴先生是南宁市青秀区荣和千千树小区的业主。平日里,吴先生和其他业主一样,把车停放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。7月17日一大早,吴先生发现他的车被划了,左前轮挡泥板也破损脱落。于是,吴先生找到物业保安。


吴先生:“保安就跟我说,我的车是被狗咬(划)伤的,后面他也带我去看了,那只狗也的确被抓住了。物业经过协商,不同意帮我修车”。


▲疑似涉事犬只(该图片由吴先生提供)


17日当天,吴先生就报了警,民警也查看了现场。


吴先生回忆说:“民警也给出了回复,流浪狗是找不到主人的,让我跟物业协商沟通解决,物业没有任何解决方案,就让我自行去维修车辆。”


7月27日,记者在该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见到了吴先生的车,看到多处明显的划痕,以及损坏了的左前轮挡泥板。



“既然收取了费用
就应该看管好车辆”


吴先生介绍,业主将车辆停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,一辆车停放一天的费用是6元,面对物业不赔偿的态度,吴先生表示不能接受,他认为,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,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出现毁损,物业公司有责任承担部分赔偿。


吴先生:“既然收取了费用,就应该负责看管好车辆。”


▲吴先生提供的缴费凭证


物业:业主交纳的是
“停车场地费” 并非“保管费”


7月27日上午,记者、栏目志愿律师与吴先生一起找到小区的物业,记者说明了来意。



工作人员梁先生介绍:“我们没有说有收取保管费用,一天6块钱是场地的收益,而且那笔钱不是我们物业收取了,是纳入我们的公共收益里。”



物业工作人员梁先生介绍,事情发生后,他们就把肇事的流浪狗关了起来,但关了三天后,依然找不到狗主人,就把它放走了,事情发生当天业主报了警,物业方面也配合了调查。


梁先生:“我们已经上报了公司,但是公司还没批复,我们也在等领导批复。”



吴先生:已接到物业反馈
将进一步协商解决此事


物业梁先生表示“公司还没批复”,而吴先生告诉记者“物业不愿意赔付”,双方的说法并不一致。吴先生进一步解释,此前该事情一直是物业楼栋管家与他进行沟通处理,吴先生提供的与楼栋管家的微信对话截图显示,7月19日,楼栋管家告诉吴先生“如果公共责任险认可,可以帮去申请”;7月24日的对话截图显示,楼栋管家告诉吴先生“保险那边回复,这种情况不在保障范畴”;此外还告诉吴先生“我们物业是提供了一个停车场地,收取的也是停车费,没有收取管理费用,不包含保管的。”


▲7月19日吴先生与物业楼栋管家的对话截图(该图片由吴先生提供)


▲吴先生与物业楼栋管家的对话截图(该图片由吴先生提供)


随后,当着记者的面,吴先生多次拨打了这位楼栋管家的微信语音电话,但被对方拒接挂断,后收到楼栋管家的微信信息,表示正在忙。等待10分钟后,改为拨打手机电话,对方也未接听。



7月27日下午,吴先生告诉记者,收到物业方面的信息,将在未来两天,双方就此事进一步沟通协商。


律师:
物业方有一定的管理义务


《律师到现场》栏目的志愿律师、北京大成(南宁)律师事务所的卢丹律师认为:“物业的责任它是基于对于场地的保管与管理,按照停车场的收费公示,虽然说只是一个场地占用费,但是作为物业的管理者,还是有相应的管理的义务。”


▲吴先生(左)与栏目志愿律师卢丹(右)


此事件的关键问题在于,物业管理的权限与范围怎么去界定?卢丹律师进一步分析:“吴先生的车疑似被流浪犬只破坏导致。从民事责任上面来讲,应该是由犬只的饲养人去承担起民事的赔偿责任,但是求助人的损害有没有跟物业的管理存在关联,我认为这个是值得商榷的。首先明确它是一个意外,那么维修赔偿,我认为停车场如果投保有相应的保险,应该协助业主去向保险公司来进行一个索赔,如果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,保险公司也应该出具相应的拒赔的文书。如果保险公司愿意赔付,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赔付完成之后,再找到犬只的饲养人,也就是真正的责任人,向他来行使追偿的权利。


▲《律师到现场》栏目的志愿律师、北京大成(南宁)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丹


卢丹律师建议,吴先生可以就赔偿问题与物业和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协商。


遇到此类事件,多数物业管理方都坚称自己收取的是“停车费”并非“保管费”,对于此种说法,卢丹律师表示:“我认为还要结合场地的设置,和具体的情况,来认定监管的义务。如果说场地是随时配备有人进行看管的,我认为有比较大的成分,有保管的义务。即便物业自己界定是停车费,那么也属于格式性的合同,并不具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。如果发生意外事件,先明确意外导致的损失的责任人是谁,这是侵权责任,那么车主跟物业实际上它属于一个合同责任,判断合同责任,物业方要不要承担,就具体看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内容。”


律师:如遇类似情况
要及时报警,以便固定证据


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,卢丹律师建议,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,固定侵权的证据,查找事件的一个责任人,如果说涉及到犬只的,应该要找到犬只的饲养人,或把犬只进行暂时管理,再去找相关的停车场管理方或物业方,进行沟通处理。


《律师到现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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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周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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